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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2023年09月28日 16:47:08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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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三)制定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规定,制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七)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八)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朔、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六)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二十二)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二十三)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执行自治区、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及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款借款回收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节水工程;负责农村小型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节水灌溉、打井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做好监督实施。

(二十六)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销售、维修、农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农机标准化管理,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质量收集、分析和上报。

(二十七)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二十八)完成策勒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名称为策勒县农业农村局加挂策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但农业农村局不设立内设机构,所属单位有:

1.策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策勒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3.策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5.策勒县种业发展中心

6.策勒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7.策勒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8.策勒县乡镇企业服务站

三、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英巴扎街20号(二号政府楼四、六、七楼)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五、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江·买吐送

党组副书记、局长:许椿善

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03-6712954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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