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承担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城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城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贯彻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八)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策勒县民政局设办公室、财务室、社团民非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办、社会救助办、社会事务办、敬老院,下设儿童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策勒县人民政府一号办公楼四楼)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覃廷安
联系电话:0903-6713010
电子邮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