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57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19:29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9:34 |
文 号 | 〔〕克安〔202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治州重点企业:
《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新安〔2024〕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七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及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
安全良性互动。
二、领导小组
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吾肉孜阿力·哈西哈尔巴依(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陈亮(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温光华(州委常委、副州长)
哈力旦·吐尔逊(副州长)
赖晓军(副州长)
高俊青(副州长、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阿尔达克·牙生(副州长)
成员:
袁文生(州政府副秘书长)
郑华(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办主任)
魏振峰(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中能(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王春林(州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依西古丽·吐尔逊(州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来提·阿不力孜(州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白克吐尔·买买提玉苏甫(州民宗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董子珍(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华(州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克伊木·阿不都热衣木(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唐东(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凯沙尔·尼加提(州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闫俊(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散·玉苏普(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
王海江(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甫·库尔班(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肉孜阿力·阿赛克(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肖开提·阿卜力米提(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地里下提·特来西(州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中阳(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州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滕洪涛(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晓翔(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钟梓欧(州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托连·哈那提白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杰恩西别克·吾尔哈力恰(州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艾力·买买提(州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琳(州供销社主任)
吐尔孙江·木合塔尔(州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孙刚(州团委书记、教育工委副书记)
古丽茹克·吐尔逊白克(州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李旺(吐尔尕特口岸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陈敬华(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易实(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雪亮(克孜勒苏军分区参谋部部队管理科科长)
刘利涛(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曾智勇(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全能(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智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新勇(州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强(阿图什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滕洪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晓翔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自治州公安、住建、交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督、消防等重点部门单位选派组成。
三、阶段划分
从2024年开始至2026年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2日前)。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子方案,有序推进全州31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内容,完善相应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3月12日至12月底)。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深入摸排本县(市)、本行业领域问题存量隐患,查摆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于2024年12月20日前全部消除完毕2023年存量隐患;同
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重点任务实际,积极推进2024年前需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建立清单,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完成。
(三)强化治理水平(2025年1月至1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法规措施的完善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2025年各项重点任务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推进各项任务实施,避免出现增量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9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类文件,印发后同时抄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详见附表2),逐项推动落实,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总结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典型经验成果在全州推广运用,建立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四、任务目标及任务分工
(一)任务目标
聚焦我州“资源为本、园区为用、口岸为要”三大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新加工制造、新业态”四大产业和“危旧房屋和棚
户区改造行动、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城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城市建设四大行动,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口岸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做好全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监管事项,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
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1.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突出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清零,提升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加强大坝、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油气管道保护以及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有关安全生产项目的审核审批等。加大对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所属物资承储单位等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制定并实施能源电力系统、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自治州教育局。重点突出校园燃气、校舍及校园设施、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校园特种设备、大型集体活动、防溺水、校园消防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学科建设,
加快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3.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突出民用爆炸物品,工业园区以及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制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4.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重点突出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审批和备案工作,常态化检查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督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民族宗教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5.自治州公安局。重点突出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6.自治州民政局。重点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以及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的合法性审核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司法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8.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突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等,负责制定并实施人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9.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重点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矿山资源开发、地质勘察与测绘行业管理以及“打非治违”等,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0.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重点突出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负责制定并实施生态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1.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突出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建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生产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城镇燃气(含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自建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2.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重点突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以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辖区国道、乡道、村道等交通安全监管等,负责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3.自治州水利局。重点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
管理安全,组织指导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农村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安全监管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4.自治州农业农村局。重点突出渔业、农业机械以及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和农药监管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5.自治州商务局。重点突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拍卖、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等以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6.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重点突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单位)以及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监管等。突出体育赛事、群众性体育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以及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安全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以及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7.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突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8.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重点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有关领域“三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19.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突出指导督促州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导督促州属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0.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突出特种设备以及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1.自治州广播电视局。重点突出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等,负责制定并实施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2.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重点突出林业、草原、湿地、荒漠等安全监管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3.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重点突出消防重点领域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楼梯和消防救援安全、高层公共建筑安全以及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负责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4.自治州气象局。重点突出重点领域防雷安全标准执行、全面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标准化、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精准执法、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相关技术标准、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效能,负责制定并实施气象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5.自治州邮政管理局。重点突出邮政快递企业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及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等,负责制定并实施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26.火车站。重点突出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负责制定并实施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抓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在发展规划、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重点行业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鼓励优先布局本质安全水平高、上下游原料互供的产业和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提高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各环节安全设防标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着力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
3.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重点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学安全、知安全、懂安全、会抓安全的主动意愿和能力水平。把安全生产纳入州、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班次的教学和课程计划,推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培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4.积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配合自治区党委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未
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以考验学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积极推动“逢查必考”,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懂法律法规要求,懂本企业安全重点,懂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肃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代培代考或缺考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业秩序,严格考试管理,提升培训考试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着力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6.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训、实操、实考,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行业领域所有员工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完善规章制度、设备设施和师资配备等条件,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清退。加强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各行业领域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并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聚焦企业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合自治区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克州南疆矿山救护队,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着力抓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
10.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常态
化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州县两级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司法局、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大篷车”下乡活动,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体验和感知安全文化。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在事故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安全宣传明白纸、有奖举报公告牌、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科技局、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着力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3.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科技支撑、专业团队”五个维度,加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引导其他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对标并持续改进。大力选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对审核把关不严、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存在明显错误等问题,约谈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全面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规范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企业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对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外包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深化整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挂靠资质问题,严格依法处理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形。(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着力抓安全科技引领支撑
15.加快推进自治州应急指挥部建设,建成集应急指挥、会商研判、技术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场所。运用大数据、融合通信、人工智能等手段搭建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围绕常态、非常态应急任务定位,健全完善指挥运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指挥体系力量,科学指挥决策、高效应对处置。加快推进县(市)应
急指挥部建设,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相互支撑、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进行全天候监测。全面推进矿山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关键数据实时监测报警、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提示。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强化露天矿无人驾驶应用,
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研发应用,推广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和验收工作。充分借鉴煤矿智能化经验做法,率先在基础条件好、高寒高海拔或作业风险大的非煤矿山开展智能化建设,集中对中小型非煤矿山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切实提升非煤矿山领域整体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自治州工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着力抓项目工程专项治理
19.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等工程治理行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简易灭火装置,加强应急逃生出口和打通“生命通道”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牵头单位: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立足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为基础,以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延伸,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将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4个板块17类风险的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聚焦全链条落实责任、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覆盖风险防控、全方位夯实基础,推动县(市)积极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
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着力抓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2.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组织监管人员全面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部门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确定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采取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主流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督促各企业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学习,保证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查的出、找得准,坚决防止降低或歪曲标准的情形。(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销号,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
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治理效果评估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不自查、不报告、迟迟不能完成整改的,从重处罚;对假整改、不整改且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依法将实际控制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完善属地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明确每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修订完善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着力抓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
26.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拓宽畅通各类
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细化明确举报奖励情形,大幅提升举报奖励额度,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信息保护等制度措施。定期公布举报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举报的关注度,推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解决一些地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且行政处罚率低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于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
及有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州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加快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引进,通过公开招录、对口支援、交流锻炼等方式,逐步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助力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提质增效。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充分发挥各方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市)、口岸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县(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市)、口岸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治本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修订,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提升正向激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赛马”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州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州委报告;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各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方向,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精准资料报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实行台账化、清单式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3月开始至2026年12月每月底前报送自治州事故隐患动态存量统计表(详见附表1);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自治州事故隐患动态存量统计表
2.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出台政策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