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5-001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13:49 |
名 称 | |||
文 号 | 〔〕克医保建字〔2024〕2号 | ||
来 源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陈伟代表:
您在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5号“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落地落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医保函〔2020〕219号)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新医保〔2021〕15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两病”人员基层药品配备少的问题,医保和卫健部门联合给予督促村卫生室常用“两病”药品配备指导清单,配备药品品种不低于80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药品品种(原则上增幅不超过20%),在确保患者治疗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采购低价药品,将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与医保年度考核和总额预算挂钩,督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村卫生室药品委托采购工作,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辛伐他汀片、硝酸甘油片、盐酸二甲双胍等高血压、糖尿病常用药品纳入供药范围,保障村卫生室药品供应,确保乡、村两级“两病”患者用药需求,确保不出村有药用。
今后,为保障克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把这项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真正让全州“两病”患者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医疗改革带来的红利,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克州医疗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李春红
联系电话:0908-4261019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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