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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策勒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策政办规〔2021〕1号
2021年12月02日 17:01:36   来源:   (点击: )
[字号: ]

   

 

 

发文机关: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0号

 

文号:

 

策政办规〔2021〕1号

 

有效性:

 

2年

 

   

 

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策各单位:

现将《策勒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策勒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根据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方案》(和行办发〔2021〕6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核心,以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真正受益者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乡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决落实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经营权。

(二)坚持依法保障农民及各方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

(三)坚持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放活经营权,有效保护营权权能,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立足我县特点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标命令不攀比不冒进,采取的方式方法要与本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市场模式,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服务规范、运行稳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巩固农村承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确保农村承包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做到“定成员、准登记、赋真权、确实地、颁铁证”,让农民的土地有身份,土地流转有保障为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工作打下基础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开展农村集体机动地调查整理工作,摸清村集体所有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底数,落实地块面积、四至坐标、空间位置,形成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一张图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和证书证明权利的登记制度,常态化开展确权登记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用平台升级和联网,强化承包经营信息跟踪调查,形成动态管理数据。加强和规范数据保管、更新、使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实行县级登记更新数据成果每半年定期上报自治区汇交制度。按照自治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试点工作安排,妥善利用我县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确保专职专用,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流转备案审核、交易鉴证、权证颁发等工作,动态掌握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数据。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所辖村流转土地的权属、性质、用途进行审核确认后,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使用自治区新修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签证和备案。农户承包地整村流转给经营主体的,要经过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审查和确认后签订流转合同。2022年,全面规范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及土地流转规范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落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专用场所、设施、人员和经费。利用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仲裁员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自行聘用并评定岗位资格,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确保仲裁员每年轮训一遍。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便民高效调解仲裁体系。做好年度平安建设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制定县级仲裁庭、乡镇调解机构和村级调解小组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县级仲裁庭同人民法院协调解纷机制。在继续利用原有级仲裁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劳动仲裁庭的合作模式,乡、村两级调解机构可与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并设立,确保2年内实现全县、乡镇、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二)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5.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制定扶持策,建立激励奖励补助机制,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加快构建府鼓励、财政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经营权流转新机制,逐步形成地、县财政联动投入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流入方先雇佣流出地的农民工,让农民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县级层面制定具体细则,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成效突出的行政村、连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宣传动员,协助做好流转补信息核实和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加强涉农项目倾斜支持。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大、流转规范、效果较好的乡镇优先承担相关涉农项目,将土地规模化流转试点乡、村纳入农业产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要适当地流转面积大、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高的乡镇倾斜,支持规模流转的土地上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对利用流转土地从事粮食规模种植项目的补贴力度,特别加大对从事土地规模化经营带动农户发展成效明显项目的扶持力度。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支持涉农企业参与流转土地,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及扶持标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通过国家、自治区项目支持,现有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展,加快建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级服务站,组建村级信息员队伍,逐步完善县、乡、村级交易服务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要素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均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定期发布辖区乡镇、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均价格信息和变化趋势,引导各方理性确定交易价格。2022年底前,建立并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均价格信息发布度,到2025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

8.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户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入股,也可出资设立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公司。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充分借鉴北疆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的经验做法,选取一批具备土地股份合作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经营权入试点,力争在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三)防范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

9.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经营资质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障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投资能力、科技水平、土地复垦能力的审查,加强对租赁规模、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的审核,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和租赁农用途的跟踪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地力。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种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终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专业社会化服务和粮食加工流通等。鼓励工商资本对租赁农地实施集中连片整理,新增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工商资本(包括联合经营主体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审核备案,流入工商企业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含2000亩)土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审查和备案2000亩以下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和备案租赁面积超过10000亩或整村(组)租赁的,向地区、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整村(组)租赁农村土地的,必须经县农业农村鉴证进行公开交易并足额缴纳风险保障金。全面建立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区域工商资本跨区域、大面积、整村(组)流转土地的监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银保监局人行策勒县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0.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和作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为农服务,帮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落实书面备案程序,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损毁耕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集体土地或托管农户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成员委托统一组织土地流转或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的,可向流入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落实国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县域内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其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定管理。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分期培训,每年全县培训50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2.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有效扶持。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和田地区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农组〔2021〕10号),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定期新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名单提供农业农村局。加强银互联和银企融资对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人民银行策勒县分行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金融支农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策勒县分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快建立会商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定期研究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注重探索创新。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鼓励各地探索新模式、新办法,示范带动工作开展。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把农民满意作为工作准绳,坚持取智取法取道于民,争取农民群众支持配合,坚决防止出现大范围、规模信访问题。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流出土地农户再就业服务引导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管理服务、纠纷调解、信息化建设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出政策建议。自然资源负责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查处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财政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司法部门和法院负责提供法律支持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土地流转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分值权。对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行推动导致流出土地农户收入水平不升反降的严肃问责。农业农村结合考核结果,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质量、成效和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工作突出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谈问责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纪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强化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责、机构、人员设置,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解决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有人管、有条件,把工作做实做细。

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之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农业农村局。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023年12月19日,由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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