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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30日 12:53:50   来源:策勒县商务工信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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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园(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统一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在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及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商企业是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农产品电商运营、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电商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由政府扶持牵头,和田疆里疆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田疆里疆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创业交流、电商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服务中心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电商条件,同时吸引其他服务机构入驻,为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企业入驻条件】

 

第五条电商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农村产品电商经营、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策。

 

(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电商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电商服务业,为电商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供给。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电商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商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或电商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申请受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第八条入驻申请审查

 

对入驻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协议、工位租赁协议和安全保障协议。

 

第九条手续办理服务

 

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服务中心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协议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基地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安全责任协议》等法律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服务中心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应利用服务中心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季、按年向服务中心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服务中心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服务中心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时缴纳与服务中心商定的各项费用,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企业争取各项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基地备案。

 

第二十条基地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办公场地使用要求

 

(一)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将报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

 

(二)入驻企业采用现代感较强的敞开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企业自理。

 

(三)办公期间,工作人员需自觉服从服务中心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服务中心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四)入驻企业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五)入驻企业必须自觉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创业中心大楼经营场所内。

 

二、安全保卫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有专职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勤。外来人员出入一律实行严格登记。

 

(二)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加班人员须及时与保安联系。

 

(三)各公司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重要资料需妥善保管,以防失窃。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支票、印章、介绍信要放在保险柜内。

 

(五)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接使用。

 

(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三、卫生管理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中心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和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二)通道、大厅、楼层的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三)进驻单位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打扫。

 

(四)各单位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大扫除。

 

(五)各单位的垃圾应放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服务中心将派人定时清除。

 

四、会议室的使用

 

进驻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不准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公共场所管理

 

(一)公共区域不准乱丢乱扔,不准堆放杂物,不准随地吐痰。

 

(二)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并自觉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

 

六、企业和入驻企业用房、水、电、网络使用及费用管理规定

 

(一)用房租金:入驻企业用房签约之日起开始核定:入驻企业租金暂行免费;用房在项目签约后闲置60天以上的,中心有权收回,另作安排。

 

(二)办公设备: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办公设备损坏,依据设备采购票据价格赔偿。

 

(三)水、电用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管理制度,入驻企业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水电等各项费用。由各入驻企业按各自用电量加公摊计算支付,水费按服务中心公摊进行支付。

 

(四)网络与呼叫系统:每个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心的要求使用指定区段的IP地址,如使用非指定区段并造成网络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网络使用费每企业自行缴付。

 

(五)物业管理费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物业管理暂行免费。

 

(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为进驻企业垫付各种费用。

 

水、电购买卡由各入驻企业自行保管。

 

(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楼内的水电配给,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楼内的水电进行管理,确保大楼的用电、用水安全与规范,并定期对楼内的水电进行安全普查,企业应给予配合。一旦发现企业及企业员工私自接拉电线等违章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九)企业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如需要请事先通知中心办公室,安装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如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申报处理。

 

【附则】

 

第一条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第二条欢迎各进驻企业及个人对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实施管理办法的合理与公正。

 

第三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最终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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