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现将制定《策勒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推进“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落实,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县(乡、镇、街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和行发规〔2023〕1号),结合策勒实际,制定《策勒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
二、制定主要依据:
《策勒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依据《和田地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和行发规〔2023〕1号)而制定,未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策勒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在策勒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7天公示,均无异议,程序合法。《策勒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的制定基本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
策勒县司法局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相关政策文件:http://www.xjcl.gov.cn/info/1551/71659.htm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http://www.xjcl.gov.cn/info/1470/719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