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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的通告
2023年01月01日 15:36:44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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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现将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策勒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弹弓、弓箭、弓弩、犬捕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木棍抓蛇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所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野生陆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人畜安全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

举报地址:策勒县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电话:0903-6712447

举报地址:策勒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策勒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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