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走进策勒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在线办事援策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正文
 
策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3年03月28日 11:38:26   来源:   (点击: )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策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策勒县畜禽养殖整体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策勒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5年)》(策政办规〔2020〕1号)等4个文件继续有效,《策勒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策政办规〔2020〕2号)重新修订。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8月1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策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策政发〔2022〕42号)中,决定修改完善的《关于印发〈策勒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策政办发〔2012〕76号)等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制定机关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在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修订制发,文件自动失效。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精神,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县人民政府决定:需重新修订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清理决定6个月内制发,起草实施部门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按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届时未制发,该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重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策勒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策勒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策政办发〔2012〕76号)

2.关于印发《策勒县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策政办发〔2012〕77号)

3.关于印发《策勒县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策政办发〔2012〕78号)

4.关于印发《策勒县城市房产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策政发〔2014〕42号)

5.关于印发《策勒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策政发〔2016〕26号)

6.关于印发《策勒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策政发〔2016〕27号)

7.关于印发《策勒县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策政办发〔2007〕90号)

8.关于印发《策勒县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策政办发〔2016〕22号)

9.关于印发《策勒县地名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策政办发〔2017〕66号)

10.关于印发《策勒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策政办发〔2017〕2号)

附件2.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策勒县畜禽养殖整体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策勒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5年)》(策政办规〔2020〕1号)

2.《策勒县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实施方案》(策政办规〔2021〕1号)

3.《策勒县森林草原禁火令》(策政办规〔2022〕1号)

4.《策勒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策政办规〔2022〕2号)

附件3.决定修改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策勒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策政办规〔2020〕2号)

上一条:关于公布策勒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策勒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程序的公示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开办:策勒县人民政府       主办: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策勒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邮编:848300  电话:0903-6713409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03-6711095   统计举报电话:0903-6712422   涉企举报电话:0903-6711040

ICP备案号:新ICP备1000314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3225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653225-1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