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信息来源:安监局 发表时间:2009-1-20
办事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事项内容简要说明: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办理事项依据: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
申请对象需具备资格(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事流程: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上述材料。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有效期:----。
办事时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事地点:策勒县英巴扎街23号(策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管单位:策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3-6712565
联系人:祁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