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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3年05月16日 19:09:11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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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机构职能

  策勒县农业农村局为行政执法主体。

策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策勒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履行对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农经等四大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农业、畜牧、农机、农经、渔业、种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依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依法开展渔政执法监督工作;渔业质量、渔业执法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资质量、种子、转基因、农药、肥料等销售经营执法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有机单位和有机户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法令、条列、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办理农业机械户异动、转籍、封存、报废,办理年度检验手续;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监督装备及考核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向上级农机监理机关报送事故报表,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承担实施策勒县农机营销市场、农机维修市场、农机作业市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农机跨区作业管理的具体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县农机执法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六)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流通环节检疫监管、跨省调入隔离观察,落地监管。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重大疫情的封锁控制和普查等植物检疫的执法工作。策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监管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九)依法对兽药经营、生产、动物诊疗、执业兽医从业等方面的执法查处。

(十)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四大类执法执法办案

(十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规章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兽药管理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5.植物检疫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0.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办法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农药管理条例

17.植物检疫条例

18.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19.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2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公开形式:政务网

  四、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执法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举报,在初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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