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号令)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办理主体:策勒县卫健委
申请对象: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者经护士执业注册需要变更、延续注册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中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1.申请人取得《护师资格证书(国家线)》;2.医疗机构安装《护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3.申请人在《护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师版)》注册账号并激活。
申请材料:
首次注册:
(一)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通过国家线人员电子化注册系形成打印)。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拟执业机构的聘用相关证明。
(七)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九)医疗机构集体办理时需提交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一览表。
变更注册:
(一)自治区外至自治区内的变更(含护士军转地变更)及自治区内的变更
1.承诺书1份。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通过国家线人员电子化注册系形成打印)。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机构出具的护士聘用证明1份。
5.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7.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体检机构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9.单位集体申报办理三人(含三人)以上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的,应提供《护士执业注册变更一览表》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护士自治区内至自治区外的变更
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自治区内至自治区外变更的执业护士在自治区内执业医疗机构和自治区外拟执业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后可直接在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
延续注册:
(一)承诺书;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通过国家线人员电子化注册系形成打印)。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改错
1、承诺书;
2.《护士执业证书》改错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6.单位集体申报办理改错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要附《护士执业证书改错一览表》;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医政科
受理地点:策勒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