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走进策勒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在线办事援策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 >> 正文
 
策勒县文旅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2年03月16日 15:18:53   来源:   (点击: )
[字号: ]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机构职能

  策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策勒县文物局)为行政执法主体。

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受策勒县文旅局委托,履行对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规章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8.出版管理条例

  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1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1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1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6.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8.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9.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30.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3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32.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3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3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3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6.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3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38.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9.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40.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4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43.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44.旅行社条例

4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4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8.全民健身条例

  三、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公开形式:政务网

  四、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执法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举报,在初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上一条:策勒县文旅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下一条:策勒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开办:策勒县人民政府       主办: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策勒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邮编:848300  电话:0903-6713409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03-6711095   统计举报电话:0903-6712422   涉企举报电话:0903-6711040

ICP备案号:新ICP备1000314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3225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653225-1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