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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01月10日 13:03:35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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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禁止使用的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娱乐场所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二、艺术品

抽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艺术品市场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互联网文化企业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五、出版物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出版物经营单位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六、印刷品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印刷企业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七、旅行社(含分支机构)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和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行为;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行为;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线路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的旅行社10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八、导游(领队)人员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出境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发生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导游、领队;旅行社所属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未按《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采取相应措施、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导游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九、文物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抽查内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3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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