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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05月09日 17:32:34   来源:策勒县生态环境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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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全面分析“十四五”规划实施基础和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机遇与挑战,是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在新的形势和新的起点上逐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促进策勒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以及持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五”期间,策勒县积极推进《策勒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2020年)》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全县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宣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策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策勒力量。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策勒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强力整改环保督察问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和剖析,编制《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理清策勒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逐步解决影响地区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从早抓起,从实抓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策勒。

一、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策勒县委、县政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和行署有关工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推进“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全县环境质量总体得到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推进,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监管基础能力有显著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1.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0年,策勒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4天,优良天数比例达57.8%。策勒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策勒县考核的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类别标准,湖库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级标准以上要求,列入监测的地表水2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策勒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均有所下降,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提升。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对农业源、生活源等领域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每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完成策勒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全县现运营加油站已完成防渗改造。清理燃煤小锅炉,燃煤污染状况得到改善。持续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强化移动污染源监管,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县人民政府完成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管理。

3.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了策勒县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和田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整改方案》,共分析梳理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5个方面8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责任,推动策勒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好。

4.深入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根据策勒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巡查组,在“十三五”期间,先后三次对策勒县辖区内昆仑山、两河流域等区域进行巡查,累计注销矿山企业20家,治理恢复矿山采空区面积1.65平方公里。为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矿产资源,坚持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砂石开采集中管理,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式,按照《自治区重点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初步划定3个建筑用砂、1个粘土矿集中开采区。

5.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等历年“6·5”环境日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六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强化“6·5”环境日主题微视频、环境日宣传标语及口号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环保意识。

6.生态保护全面加强。策勒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策勒县野生动物资源,有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开招聘国家级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55名,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办公室,已建管护站所4座、中心站1座。“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9万亩,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4100万元。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面积488万亩。完成退牧还草工程任务围栏建设37万亩,建设人工饲草料地3.59万亩。完成退耕还草工程任务0.4万亩。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总面积10.6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

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策勒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策勒县属内陆干旱地区,荒漠多、植被稀少,生态环境极为脆弱,适宜人类生存的绿洲面积只占全县总面积的2.14%。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三)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1.“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压力。策勒县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沙化、盐渍化、荒漠化危害仍较突出,沙漠化土地面积扩展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随着人口增长、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力度、强度加大,加重生态环境压力。

2.“十四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一是思想指引更加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二是稳定红利逐步释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策勒县坚持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引领,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了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是援疆举措有力提升。对口援助策勒的省市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援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集聚资源、整合资金、集成政策,持续做好打基础、利长远工作,有力促进策勒和谐稳定、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

3.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资金和人力匮乏。“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监管对象急剧增多、内容日益复杂多样、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状况,要求“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手段要更加多样和有效。二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看,策勒干旱缺水,水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运用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和高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策勒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策勒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以人为本、环保优先。始终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环境权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政府决策、规划、财政支出、项目审批和建设及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的优先介入、优先把关,逐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质量核心、系统施治。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分区管控、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和承载能力,结合主体功能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管控措施,实现国土空间环境分类管控,提高环境监管的针对性。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自身建设和积极争取对口援助,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5年,策勒县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有明显的获得感,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美丽策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策勒县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与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升,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全面实现生态更美好、环境更适居的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本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成美丽中国贡献策勒力量。

具体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1)到2025年,优良天数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2)到2025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其中:主要监测河流2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1座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重点监测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100%。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3)到2025年,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100%。

(4)到2025年,实现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范围内。运行核设施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不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3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3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5)到2025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6)到2025年,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

2.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1)到2025年,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有所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2)到2025年,国控、区控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完成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全县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3)到2025年,声环境保护指标方面,工矿企业厂界噪声保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的要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保持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到2025年,固体废物控制指标方面,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实现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处理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强制收贮率达到10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5%。

3.生态保护指标。

(1)策勒县认真贯彻落实《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一般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监管,保障和维护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

(2)生态破坏区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

(3)积极提升森林覆盖率、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确保湿地保有量稳定,科学修复退化湿地。

(4)初步形成完善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效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天然草原超载过牧得到基本遏制。荒漠化防治与防风固沙得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得到加强。

(5)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体系;使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显著加强,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生态环境队伍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实现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建成环境信息连网及应急响应系统;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对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策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河湖污染源监管,坚决禁止河道及沿边采砂、采矿,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兵地“正副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策勒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1.强化水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根据《和田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文本》及相关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将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分区施策、分区管控。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根据水源地划定方案、自治区水源涵养红线和冰川永久积雪等资料,将策勒县重要江河源头(含冰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区域作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主要位于策勒河流域、努尔河诸小河流域上游中高山区河流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含乡镇级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该区域现状水质优良,但生态脆弱敏感,需严格空间管控,保护优良水质。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要求:加强源头水等重要水体保护,治理沿河矿山排放,加强水环境监管。持续加强策勒河、努尔河和努尔水库等重点流域及水库、湖泊、湿地等敏感区域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上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或新增排污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排污项目限期拆除或关闭。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其他违法污染水体的行为。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2)重点管控区。根据水环境评价和污染源分析结果,将以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将入河排污口数据与水环境管控单元叠加,结合河流水质现状,作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策勒县河流水质现状较好,无水质超标控制单元,因此不设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十四五”初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稳定运行,安装在线监测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标准。加大园区内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达到预处理标准后再进入园区管网。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水资源重复利用和污水综合利用。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

(3)一般管控区。将策勒县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它区域作为一般管控区。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

2.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十四五”期间,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必须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从严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有计划、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中。

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控制用水量。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使有限的水资源向低耗水、高效益的作物配置,形成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联动机制。

(1)完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推进河流流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严格强度指标管理,健全县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针对农业灌溉问题和需水情况调整优先用水指标,农业指标做到“用水定额不高,总量不高,用水定额合理,用水合理”,农业用水方面打破“用水定额较大,用水量较大”的观念。农业灌溉及各行各业必须走节水道路,建立节水型社会,采用并推广节水型技术。

(2)地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策勒县以地表水资源为主,科学规划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和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减少水资源消耗。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的情况下,进行河流生态用水补给。加强保护地表水资源,除重大民生工程等必要项目外,禁止新增大规模取水。

(3)坚持地表水、地下水统筹配置。采取工程和经济等措施,优先利用地表水资源,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结合策勒县平原区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将策勒县平原区分为禁采区和限采区两个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坚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提出分区管理与保护对策。坚持总量控制,计划开采。实行地下水年度取用水量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采补平衡。

(4)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全面开展农业取水许可管理。打破水资源管理上长期存在的“重建设、重开发,轻节流、轻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应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充分认识水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树立水的商品价值观念,制定水的合理价格体系,切实加强计划用水。

3.加强重点河流生态修复和管控。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策勒—于田—民丰及羌塘高原湖区内流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除加强入河废水治理与控制外,通过保护水土资源、疏浚河道、改善湿地环境、修复生态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强化生态流量管理,保障生态需水。

加快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实施生态护坡、河道疏浚、建设截污工程,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积极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

不得在上述重点流域出山口以上河道设置各类污水排放口,不得在具有农业用水功能以上河道设置工业污水排放口。在与地表水、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沟壑、冲沟区域不得建设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的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和各类工业废水排放口。禁止开垦和占用湿地。严禁在天然水体进行网箱养殖和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和粪便排入河道。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修订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对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文情况预报、水源地和供水厂水质情况;持续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有效评估策勒河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对部分缺乏现状监测的中小河流及源头水增加监测断面,2022年建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地控河流监测网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水质安全监控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建成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和防控监管体系。

5.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对于辖区内的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6.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定期对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规范运营管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动态监督和在线监测。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达标后,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等。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积极采用源头减量新技术,鼓励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过程减量生产性试验,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7.多措并举实施农业源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期间,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5年,认真总结经验,将成功经验在有条件的村庄,按照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布局、规模,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畜禽散养户养殖管理,对畜禽散养户养殖种类及数量、疫病防控、废弃物产生及利用、污染物排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等情况建立台账,并定期跟踪监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十四五”期间,保持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化;到2025年,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城镇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控煤、控污、控尘、控车“四项措施”,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砖瓦企业污染源整治力度,坚决淘汰供热管网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供暖,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

1.划分大气环境,加强分区管控措施。根据《和田地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文本》,将策勒县的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新疆策勒达玛沟国家湿地公园)设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策勒县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划分为高排放区(策勒县工业园区);受体敏感区(策勒县人口、城镇、医疗、教育等敏感受体集中分布的区域);布局敏感区(策勒县扩散条件弱、人口分布集中且当前污染浓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弱扩散区(根据策勒县空气资源的分布,取10%不利于大气环境扩散的空气资源作为衡量大气环境弱扩散阈值的区域)。除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区。

(1)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及工艺,以及排污量较大、污染控制难度大,不符合园区大气总量控制原则、园区规划的项目;适当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可靠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业园区全面实施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以移动源和工业窑炉为重点推进NOX减排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化、循环化、低碳改造。现有水泥等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砖瓦制造行业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原料、燃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

加快工业园区废气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全部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风险防范演练。园区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园区、企业、装置三级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能力。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将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能源利用量(率)应满足清洁生产先进及以上水平和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的要求。

(2)大气环境其他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城市建成区禁止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除边远山区外逐步淘汰所有燃煤小锅炉。依法关停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项目,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管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禁劣质煤在城区范围内流通和使用。推动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含硫量低于0.5%的型煤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结合行业特点,实施清洁生产,进行原材料替代,从源头上削减VOCs的产生和排放。

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力度。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机动车油品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油气排放达到相应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控制城乡道路扬尘污染;加快完成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对环境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实施重点治理和防范,局部实施环境安全避让和搬迁。对使用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监控。

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城镇供热方式转变,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快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

(3)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洛浦县、于田县的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重点关注有利大范围输送的气象条件时的大气污染传输影响。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严格落实《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各乡镇、各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环保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关。

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消费比重,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资源化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清洁化升级转型和绿色工厂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砖瓦行业为重点,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制定并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强化证后监管。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扶持、培育太阳能等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散煤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持续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名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结合“电气化策勒”建设,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快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予以支持,继续推进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自治区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引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4.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和田—若羌铁路建设和运行,同步推进重点企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为构筑以铁路为骨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奠定基础。

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5.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以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为重点,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抵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深入实施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开展退化林修复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沙化土地封禁。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扬尘防治监督检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抛洒、倾倒行为。

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严禁焚烧垃圾及落叶。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对城区内露天烧烤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治理工作,建成区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

(三)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油气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开展问题尾矿库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堆肥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促进垃圾回收利用;加强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利用,提高危险废物管控能力。

1.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1)完善农用地和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分别建立适合策勒的农用地土壤环境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造成地块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依法确定变更后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深化已停产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的监督管理,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相关责任主体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根据污染地块再开发用地类型,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制定修复目标和治理措施,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治理与修复活动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另行委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对于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地块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在产企业地块污染防控措施和管理工作机制,将地块环境管理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控”延伸,减少污染地块的增量。

(2)建立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业用地转变为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污染地块名录、治理与修复、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联动监管。

(3)探索建立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及实施监管、实施成效综合评估、技术集成推广、资金筹措等方面不断摸索,逐步形成适合策勒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策勒模式”。

2.加强土壤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配合自治区、地区对策勒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定期的监测和评价,对重点、敏感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为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提供支撑。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现分级分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的作用。

3.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强化污染源监管执法。完善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防控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风险。严防资源开发污染,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

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本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在产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达标审核(预防)、风险识别、污染现状调查、建立监控点位网络、开展比对监测以及预案编制等工作内容,研究建立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反应迅速、科学有效的预防预警体系示范工程,为推进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4.有序开展污染地块重点修复项目。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根据现有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情况,优先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名录库提到的1个垃圾填埋场作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的重点,并优先选择垃圾处理(填埋)场开展具体试点示范,切实做好垃圾处理(填埋)场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对存在问题的历史遗留尾矿库进行生态治理与修复;开展农用地投入品农膜的全面回收利用示范工程等土壤治理修复项目。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修复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全量收集换填、固体粪便堆肥还田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秸秆、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策勒绿色、有机、特色、品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织对违法开采、取土、排放废弃物和污染物,从事畜禽养殖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关闭、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排放污染物的渗井、渗坑,清理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依法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农业面污染等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

(2)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一是按距离区别处理。生活垃圾站点根据“建得起、用得上、易操作、管长远”的工作要求,对距离垃圾卫生填埋场20公里范围内的乡村采取“户集、村收、就近处理”的办法,由村或乡镇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对距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20—50公里范围内的乡村,实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经乡镇专门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均要实行废旧物品回收及垃圾资源回收制度。二是县乡分类处理。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按照计划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探索建立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长效机制。三是落实制度处理。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工作的长效开展。制定切合当地农民实际的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发挥农村两委、民间环保组织等作用,并将规范同步纳入村规民约,用村民的共同约定规范村民行为。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和组织好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来。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垃圾污染。四是科学利用处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推行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资源化、源头减量。

(3)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根据自治区主推的“4+N”改厕模式,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改厕,逐年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彻底改变随地便溺陋习,逐步改变广大群众的精神面貌。积极推广农村卫生户厕接入市政管网和建设集中式粪污处理站,对单坑式户厕加建沤粪池进行整改,双坑交替式旱厕模式对问题厕所进行整改,按照“两有两化四防”卫生厕所标准逐年整改问题厕所,消除露天厕所,保障厕所卫生整洁,“加强卫生户厕管护机制建设,”指导村民科学使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污,对未完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统一开展收集和清运。合理布局公共厕所,与乡村旅游发展等紧密结合,鼓励在乡村和城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

(4)进一步加大策勒县标准化养殖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大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收处理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促进种养业有机结合。

(5)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等补贴力度。

2.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农田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要依法治理或结合引进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取回购等措施,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持续建立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实现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专项巡查,以堵促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根据玉米、小麦、棉花秸秆的特性,采取过腹还田、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及秸秆有机肥应用等方式,稳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把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结合起来,引导发展青贮玉米种植,推广应用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积极支持秸秆青贮、颗粒饲料加工产业化,持续扩大全地区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逐步摸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等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逐步实行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及有机肥替代等,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全面开展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绿色统防统治技术。

3.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农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普及绿色食品知识,深入扎实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进农户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绿色食品生产的认识水平。继续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基地各生产单元专职监管人员,探索“基地+农户”规范管理的有效形式,强化合同约束力,确保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狠抓档案记录、整理,建档工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管。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

(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策勒。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胡杨林、荒漠灌木林、河谷林等公益林保护力度,大力开展平原农区城镇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和绿洲通道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国家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创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做好湿地保护与修复。

1.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分区分类管控。

(1)强化国土空间治理。坚持优化绿洲、抚育山区、稳定荒漠并举,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精准把握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前平衡点,高标准守牢“三条红线”,提高国土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坚决守好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行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村庄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科学引导城镇开发布局,集约发展工业空间,优化提升生活空间,促进城镇土地集约化利用。高效率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分级管控、逐级传导的规划实施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2)加强沙化生态治理。强化林草植被保护,预防土地沙化。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沙化地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禁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严格限制进入沙化地区砍柴、采挖药材、矿产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沙化地区草场资源利用等。在沙化地区内严格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滥开发、滥用水资源,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沙化地区现有林草植被。对于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划定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通过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和恢复沙化地区林草植被,预防土地沙化。

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程,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封育保护河岸林和绿洲边缘荒漠林,遏制沙漠化趋势。避免营造高耗水的人工速生林,宜选用耐旱能力强、防风固沙性能高的旱生灌丛。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等建设,使区域荒漠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

加强水土流失地区生态治理。按照“预防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原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对开发迹地的生态修复,实施矿区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保障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以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走廊带以及特殊保护价值区域为重点,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藏羚羊繁殖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推进该保护区晋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加强新疆策勒达玛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能力建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审。

扩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加强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实施遥感动态监测,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积极申报各类新的自然保护地,扩展受保护地面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建设相结合,提高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2)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做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载体,面向全社会开展爱护野生动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扎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和候鸟疫源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严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审核审批;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95%。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

3.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功能。

(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公益林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优化林地布局,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坚持宜荒则荒,宜草则草,宜林则林。针对严重沙化耕地,实行林草结合模式,增加植被覆盖率,修复和重建荒漠区防风固沙屏障。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通过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禁牧限牧等措施,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数量。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

建立森林防火预警体系,有效提高森林防灾抗灾能力。建设荒漠胡杨林、湿地公园、特色林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实现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控体系全覆盖。对天然胡杨林春尺蠖危害严重胡杨林实施防治,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草地保护与治理。全面推进天然草原保护,推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加大天然草原恢复改良力度,制定禁牧、围栏封育、划区轮牧等办法恢复草地生态,加强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退化草地治理,进一步扩大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已垦草原治理等工程的实施范围,通过围栏建设、已垦草原治理、人工草地建设、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措施,加强退化草地治理,遏制草地退化趋势,恢复草地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草原灾害防控能力。建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完善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草原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草原牧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3)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和藏羚羊繁殖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申请国家列入规划和投资,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维护、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等,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4)加强人工绿洲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全面开展农田防护林补充造林工作,对农田防护林面积达不到比例的区域立即补充造林建设。强化农田防护林生态效益。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节水灌溉,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着力推进节水灌溉。

4.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监管体系。

(1)建立生态监测体系与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

(2)构建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和预警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

(3)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与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使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

加强基础调查评估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状况的综合评价,推进地面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地面监测样点布设方案。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监测网络,强化实时监测、定期评估等,切实提升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的主动监管的能力。

(六)环境风险防范重点任务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本建成分级环境风险应急监测体系。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对能力。

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评估、环境修复、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开发规划的环境风险评价,从源头上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环境风险。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企业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加大环境风险源排查力度。开展环境风险源滚动调查与评估,全面查清人群聚居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和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对环境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实施重点治理和防范,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对使用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监控。切实做好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加快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及监控系统,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工业园区在完善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园区的统一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园区内的应急物资、应急设备、救援队伍的共享和联动机制。

2.加强辐射污染防治,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建立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提升核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石油测井、地质勘探等行业高危险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

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规划控制区”制度,使电磁辐射场得到合理布局,优化分布,规范申报登记制度,使电磁辐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道路。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调查与评价。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人员培训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具备辐射环境质量和核与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能力,具备全面掌握辐射环境水平趋势,并开展评价的能力,具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强化核与辐射防护宣传,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3.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危险废弃物风险防范。

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的监管。开展电子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运用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网上审批,逐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推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或倾倒。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危险废物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示、贮存设施和场所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年检、年审和备案工作。督促重点医疗机构做到一院一档,产生有记录、转移有联单、处置要彻底。强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行业危险废物监管,非煤矿山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推动地区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强化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统一规划促进策勒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新(扩、改)建项目环评文件。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在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

4.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涉重产业集中发展,控制涉重产能向非重点区域扩散。全面调查区域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管。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

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各工业园区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推进重点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重点任务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完善空气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开展PM2.5的监测日报工作。拓展空气监测领域,加强空气和废气中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

(2)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推进水资源实时监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水生生物、地下水环境、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3)加强重点污染源质量监测。加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提高自动监控水平。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推动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优化污染源监测布点,加强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环境监管机构体制改革,达到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和排污者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起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责权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考核及追责体系,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广泛参与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重点,建立空气、水质、土壤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形成适时和全面客观反映策勒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提高应急监测水平,提升为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服务能力。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自动化监测站点比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广度。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在线监测项目,提升监控水平,初步形成覆盖所有有组织排放源的自动监测系统。

努力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稳定工作进行对接,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并将网格单位拓宽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根基。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重点,形成规范、高效、执行有力的监督执法体系。以提高监督执法手段为重点,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各类违法现象,提升查处能力。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实施标准化达标建设,形成全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网络和应急机动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管理平台和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全面提升环境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响应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形成良好的导向和有效机制,努力建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队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论、业务、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学会用宣传方法促进工作,依托信访举报平台,把日常宣教活动与长效机制联系起来,共同凝聚起一支勇往直前、无坚不摧的优秀队伍,共同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共同创造先进的生态环境系统文化。

3.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管理系统、监测系统、污染预警和应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先进环境信息系统。大力提高数据采集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宣教设备功能配置,加强宣教人员配备,提高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

创新宣教途径和体制。积极推出环境文化产品、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生态环境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与学校、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从整体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

建成和完善生态环境局域网,加强生态环境政府网站功能,实现环保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流。逐步开展视频会议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公文交换平台建设。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八)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把降碳作为总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定不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抓紧制定年度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压实部门和行业责任;明确积极有力度的达峰目标,制定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2.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提前介入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3.积极推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加快“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应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衔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持续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

4.全面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化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及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开展低碳企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贯彻落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

认真研究和解决策勒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开展南疆盆地沙尘天气溯源研究。针对南部山区前山河谷地带温带或寒温带气候带;绿洲平原区春长大风多,夏热且干旱,秋凉降温快,雪少冬不寒,属于暖温带,极端干旱的荒漠气候;北部沙漠区气候非常干燥,少雨,日照强烈,冷热剧变,风大多沙,典型的大陆荒漠气候不同气候特点,分析研究影响天气的主要成因,提出缓解或减少重度污染天数的对策和方法。

2.开展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问题调查研究,恢复生态环境。针对生态系统本底脆弱,生态系统质量总体偏低;沙漠化和盐渍化;局部地区土地沙化问题;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系统解决办法,以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3.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结合主要河流分布、区域禀赋、水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功能定位等,确定水生态环境保规划思路。根据水源地划定方案、自治区水源涵养红线和冰川永久积雪等资料,将重要江河源头(含冰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重要区域所在的水环境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根据水环境评价和污染源分析结果,将以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和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将策勒县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它控制单元作为一般管控区。通过划分优先管控、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区,合理确定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量和生态环境用水量。到2025年,策勒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县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5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四、重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分为: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置、环境监管6大类(详见附件1—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规划实施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密结合。对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纳入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政府是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落实自治区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保障。建立健全重点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行绿色债券,发放绿色信贷,构建激励绿色投资的金融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运用好市场化手段,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

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环保基金、环境保护税等多种金融工具联动机制,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项目实施。发挥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其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位。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依据公开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环境保护相关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引导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

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广泛团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四)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援疆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疆规划,将生态环境系统援疆工作与规划任务紧密结合,与环保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有效衔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做出成效。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系统援疆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凝聚合力,统筹城乡、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把工程、资金、人才、科技等援疆方式更好地结合起来,提高援疆成效;必须坚持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系统总结过去多年对口援疆经验,创新理念机制方法。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地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础,推动解决群众反响大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流域区域、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策勒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质量

改善重点工程

2.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

护工程

3.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

护及防治重点工程

4.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与

修复重点工程

5.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物处

置重点工程

6.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管重

点工程

附件1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实施年限

1

城镇生活废水治理

策勒县污水资源再利用建设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新建中水回用管网30 km,并配套清水池1个、吸水井1个、用水泵房1座、配电室1个以及检查井、排污井300井等配套设施。

7000

2022—2023

2

策勒县东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采用A2/0工艺,新建6000方日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1座及附属设施。铺设,管径DN300—DN500管网60公里。

9800

2022—2023

3

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

策勒县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策勒县分局

开展新划定4处水源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600

2023

附件2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实施年限

1

策勒县山区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在博斯坦乡、奴尔乡、恰哈乡、乌鲁克萨依乡新建两座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配套,在博斯坦乡和乌鲁克萨依乡各新建1座日处理20吨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

6228

2021—2023

2

策勒县东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新建一级A标准日处理6000方污水处理场1座及配套管网60公里。

9800

2021—2022

附件3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及防治重点工程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项目内容

地点

完成年限

1

土壤治理与

修复能力建设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重点从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土壤保护教育和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培训方面实施提升和田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工程。亟需配备必要的现场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土壤环境大型分析监测设备等,以提升和田地区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分析能力。

策勒县

2022

2

土壤治理与

修复能力建设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示范项目

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积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推进农用地、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典型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构建具有西北地域特征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拟率先开展植物修复、重金属固化稳定化技术等),开拓地区土壤治理修复产业模式。

策勒县

2025

附件4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年限

1

策勒县阿克萨音河亚克喀西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8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2600人,耕地12000亩。

1960

2023

2

策勒县乌鲁克萨依河乌鲁克萨依乡阿克齐格村、琼萨依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7.1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3400人,

耕地18000亩。

1739.5

2022

3

策勒县策勒河阿西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7.5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2300人,

耕地4800亩。

1837.5

2023

4

策勒县恰哈河恰哈乡色日克阿羌村、兰贵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5.85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2800人,耕地6500亩。

1433.25

2024

5

策勒县恰哈河固拉哈玛镇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4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28000人,耕地35000亩。

980

2024

6

策勒县恰哈河恰哈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6.7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1500人、

耕地3000亩。

1641.5

2025

7

策勒县恰哈河恰哈乡红光村、克西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防洪堤8.16km,防洪标准10年一遇,保护人口3200人、耕地6000亩。

1998.47

2025

8

策勒县策勒河水利枢纽工程

和田河管理局,地区、策勒县水利局

新建总库容3458万m3,控制灌溉面积9.12万亩,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的项目。

91600

2023—2025

附件5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物处置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年限

1

策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新建1座容量为30万方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

3000

2021—2023

2

策勒县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项目

策勒县住建局

新建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厂5座及其配套设施,利用气解热化技术处置策勒县全域生活垃圾,逐项日处理生活垃圾132吨

15200

2022—2023

附件6

策勒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管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主要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年限

1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策勒县生态环境局

策勒县1套空气自动监测站用房、配套设施。

5000

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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