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走进策勒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在线办事援策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策自然资罚字〔2024〕1号
2024年03月04日 17:14:14   来源:   (点击: )
[字号: ]

当事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市公园西路51号名门大酒店商业综合体1幢B单元12-14层

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非法占地案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23年10月未经批准,分别在策勒县光伏产业园、策勒机场、昆仑小队以东、高速公路服务区以西、策勒县恰哈公路以西等5处,擅自占用0.34亩(228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修建通信基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

2.物证:现场照片5份,共3页;

3.询问笔录: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负责人代理人询问笔录1份,共4页;

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1份,共1页;国家电信普遍服务通信基站项目勘测定界图5份,共38页;

5.违法地块规划情况及现状地类确认表 1份,共1页。        

我局已于2024年2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策自然资罚告字〔2024〕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策自然资听告字〔2024〕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非法占用的0.34亩(228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228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罚款为22800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专用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策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策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吐送托合提·买买提明 、古再丽努尔·亚热

 话:0903-6713559

 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策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

 

上一条:策勒县城乡饮用水总水厂2024年第一季度出厂水水质公示
下一条: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期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信息通告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意见建议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开办:策勒县人民政府       主办:策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策勒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  邮编:848300  电话:0903-6713409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03-6711095   统计举报电话:0903-6712422   涉企举报电话:0903-6711040

ICP备案号:新ICP备1000314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3225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653225-1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