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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卫健委机构职责
2020年05月30日 18:08:52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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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职能转变。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新疆、健康新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整合划转的职责。将原策勒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策勒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策勒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策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策勒县卫生监督所、策勒县妇幼保健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划入从事此项工作的6名人员。

(三)增加的职责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资格认定。

2.权限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3.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发放。

4.增加权限内对诊所和49张床位以内的一级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发放工作。

5.增加权限内对5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进行首次或变更注册工作。

6、增加全县医疗机构执业护士的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工作。

7.承接自治区、地区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8、权限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整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9、按规定对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及发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和标准的执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落实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将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神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承担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策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0名,其中: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2名,副科1名)。

负责人:陈元

办公电话:0903-6712975 0903-6712692

办公地址:策勒县多斯鲁克南路127号(政府一号楼3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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