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杜绝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失事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和地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策勒县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对已公示人员今后若有变动,新调整到岗人员按照责任人接续责任人职责,并上报相关部门,将不再另行公示通知。
附件:
1.《2022年度策勒县中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2.《2022年度策勒县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3.《2022年度策勒县水闸“三个责任人”名单》
4.《2022年度策勒县堤防“三个责任人”名单》
5.《2022年度策勒县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